于洪区、辽中区辖区内涉农区域今日起调整为防范区!沈阳通报最新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市政府副秘书长赵继凯
作新闻发布
大家上午好!自3月6日出现疫情以来,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根据4月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辽宁工作组向我省反馈意见的有关精神,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今天,就下一阶段我市疫情防控重要举措的调整和安排向社会进行发布。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时节,为确保不误农时、不误农事,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目前全市总体形势,在第39号、第44号通告陆续调整相关地区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发布了第47号通告,对部分涉农地区疫情防控措施做出安排。
经专家研判,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于洪区、辽中区辖区内涉农区域调整为防范区,需要调整的涉农区域由于洪区、辽中区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同时,于洪区、辽中区辖区内现有封控区继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其他区域仍为管控区,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有序组织农业生产,调整为防范区的涉农区域要实行“强化社会面管理,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居住地-耕种地两点一线,非必要不离区”等管理措施,如确需离开防范区的,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要继续加强村屯入口管理,外来人员进入要严格落实亮码测温、佩戴口罩、登记信息等措施,还须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在具体开展农业生产时,各涉农区、县(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组织农户采取错时下田、错峰作业的方式进行生产。对因疫情不能外出作业的农户,要落实乡、村专人包保责任制,保证农资供应,通过流转、代耕、助耕等方式,及时播种,决不能出现撂荒。
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饲料、兽药、动物防疫用品等春耕农用物资的生产、销售、运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要有序放开。其生产、销售、运输相关的作业人员由属地政府负责实行闭环管理,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同时,对跨区域调配使用的农资、农机等要进行预防性消毒,确保不发生问题。
要特别提醒各涉农区、县(市),当前我市春耕生产已全面展开,各地区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的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科学有序组织农户下田,确保不误农时完成春播任务,为全年粮食丰收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基于目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依然比较复杂,其他地区仍按照现行管控政策继续执行。
上述相关管控措施从今日起正式实施。后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会根据疫情形势继续进行动态调整。
战胜疫情离不开每位市民的共同努力,保护自己就是保卫城市,保卫城市也是保护我们自己,再次感谢广大市民群众对疫情防控政策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一起静等花开!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贺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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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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